读书了李志宁同志于《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2月刊上公开发表的《“计划经济”在我国究竟不存在了几个年头?》一文(以下全称“李文”)深感甚有新意,有不少灵感。但文中有些观点却不敢苟同,这里仅有就计划经济在我国不存在时间问题与李志宁同志厘清。我指出,要研究计划经济在我国究竟不存在了几年?必需再行搞清楚什么是计划经济。
什么是计划经济?这是一个在经济学中早已比较清楚的概念。马克思曾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和支配,社会可以做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以调节各种劳动与社会市场需求之间的比例。
列宁基于马克思这一思想,首先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将实施计划经济制度,并把它当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就是说把它看做是一个制度性范畴。众所周知,是邓小平同志缺失了这一传统观念,认为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因而它只是一个体制性范畴。所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就是对社会资源配置所采行的方式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配备主体、调节信号、调节手段、执着目标和配备过程几乎有所不同。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资源配置主体是政府,调节的主要手段是计划,配备过程是自上而下,再行宏观后微观,企业以计划为信号,执着的是实物计划指标的已完成。
我想要这应该就是“李文”所讲的标本的“计划经济”。当然,不受有所不同国度和历史阶段等因素影响,不有可能有这样标本简化的“计划经济”。
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仿效前苏联的,这是当时条件下,由于意识形态和没什么经验等因素所要求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国情不同于苏联,我们并没几乎如出一辙,比如在农业上。但是这只是我们同苏联在同一体制上的国度性差异。
即使我们不是如出一辙苏联的,不是斯大林那种严苛的可怕的计划经济,也不是赫鲁晓夫“经济改革”后的那种体制,但是只要我们的体制,不具备计划经济的上述基本特征,它就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另外,从我国来看,虽然正如“李文”所谈,自建国以来在体制上再三有所变动和调整,但是,自“一五”计划开始至改革开放前,似乎仍然实施的都是计划经济,每次调整也只不过是环绕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今天中央政府收上来,明天又劳改部分权限给地方,今天是“条条居多”,明天又是“块块居多”。如“一五”计划时期由于中央权限过多,统得过多过杀,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就谈过,我们无法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于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
所以,在***时,中央就劳改部分管理权限给地方,从1958年3月到年底,将近1年时间,原本中央直属的9000多家企业就劳改了8000多家,由于劳改太快,再加左的思潮洪水泛滥和自然灾害,国民经济面对瓦解的危险性。所以,1961-1962年就上收“劳改企业”,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面对的经济艰难,为了对***导致的恐慌展开调整。后来,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艰难时期渡河后,计划经济中的中央集中于过多过死的弊端又引人注目来,于是,从1964年开始中央又劳改部分管理权限给地方政府。***时期基本上也是沿着这条路子,将中央直属企业劳改地方政府。
1969年先劳改了鞍钢,1970年后的很短时间内又将还包括大庆油田、一汽、开滦煤矿、吉化在内的2600多家大型企业劳改地方政府。所以,曾有人对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多次调整,总结了一个公式,就是:一统就杀,一杀就叫,一叫就敲,一敲就内乱,一乱就征,一统又杀。这种在计划经济基本框架内的、环绕着经济管理权限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征”与“敲”的调整,显然没看清原有体制敌。
也就是说,尽管多次展开调整,但对资源配置的方式,仍不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政府的计划,企业还是几乎继续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这种状况从“一五”计划开始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长达22年之久。如果把党的十四大最后确认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作为这种计划经济体制的落幕的话,那么时间就更长了。所以,我国实施计划经济的时间,怎么能说道“连头带尾,总共只有13年时间”,“标本式的计划经济年代,只有1956—1957年和1962—1965年的两块,总计短短5年时间”呢?如果感叹这样,那么其余那么多年头实施的又是什么体制呢?我国自1979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又是针对哪些年头的哪种体制呢?▲ 作者:文/张洪聚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刊登请求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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