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成从攀枝花西区官网2018年10月11号公布的【攀枝花下调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和护理费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了解到攀枝花2019工伤保险近期政策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攀枝花市全部城镇单位低收入人员平均工资为61005元。攀枝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工伤保险按照3582元当作低于缴付基数;工伤保险低于缴付金额:单位:3582x2.4%=85.97;个人:不必递。10月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涉及待遇的通报》的规定,从本月起,攀枝花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工伤人员涉及待遇展开调整,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据报,本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发给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布施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用残废退休金的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不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早已丧生和按有关规定重复使用发给长年待遇中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全市合乎此次残疾津贴调整条件的有1011人,人均每月减少33.16元。全市享用生活护理费的304名工伤人员,按照几乎、大部分、部分无法自理3个等级不予有所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享用几乎护理的工伤人员14人,每人每月减少护理费229.05元;享用大部分护理的工伤人员81人,每人每月减少护理费183.23元;享用部分护理的工伤人员209人,每人每月减少护理费137.43元。
有一点警告的是,此次牵涉到待遇调整的工伤人员,按照规定不得同时享用工伤、养老待遇调整,不应将两类调整待遇的总额展开对比,按照“就低不就较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涉及待遇。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明确可咨询攀枝花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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