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日前牵头印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扫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2020年底前已完成全省小水电清扫排查工作。依据《方案》,五类小水电站应以立刻解散:坐落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并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作核心区和缓冲区);未办理环评申请违法动工建设且生态环境毁坏相当严重的;2013年后未发电且生态环境毁坏相当严重的;大坝已检验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性,新的排查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要求解散而并未继续执行做到的。依法依规遵守了行政审核许可申请且不牵涉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令研发区域,同时符合生态流量下泄拒绝的小水电项目可以保有。
其余的小水电站则科排查类,要核定每座电站的生态流量,加设或改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实行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方案》具体了清扫排查时间表,解散类和排查类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今年10月底前已完成,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扫排查并竣工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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