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面积约5.84万公顷的南岭自然保护区不仅是广东省面积仅次于的自然保护区,而且早在1994年就被国务院批准后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产于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鸟类和兽类,分别占到广东省总数的43.9%、51.4%、88.5%。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濒临绝种植物40多种;国家一、二级维护动物数十种。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最重要保护区而且是核心区却被违法研发。为此,环保的组织大自然之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牵涉到千万元赔偿款的公益诉讼。该环保的组织有关负责人近日告诉他《法制日报》记者,3月9日,其收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并告诉4月15日将公开审理此案。据环保的组织讲解,2009年12月26日,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下,要求合作开发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
此后,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与东阳光公司一起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展开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研发、经营及管理。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完全几乎重合。从2010年10月开始,东阳光公司与景区公司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到2011年底,“核心区的平缓山体被一圈一圈炸出,炸出的山石不经任何处置,必要用推土机引下山,导致大量森林植被被挖出,核心区石坑崆的山体体无完肤。
”该环保的组织在起诉书中说道,2012年,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植被被全部毁坏只剩,公路雏形已现。该环保的组织称之为,从2016年元旦开始,两家公司开始展开道路硬化施工,“目测最少有4公里沙泥路(之前炸山毁林进的沙泥路)早已铺成水泥,施工工人告诉2016年年底可通车”。根据我国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不准任何研发建设项目,两公司“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自2010年动工炸山毁林修路至今实行路面硬化并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核。
”环保的组织说道,两公司的不道德违背了法律规定。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关键性地区,至今并未调整保护区内功能区边界。两家公司修筑的公路坐落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西北部,在老蓬至石坑崆之间,海拔850-1800米,沿途多为深谷、陡坡,全长17公里,几乎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
“修路导致植被严重破坏,公路运营将永久性地激化动植物栖息地的碎裂化,进而造成部分濒临绝种动植物的小种群现象甚至局部绝种,对生态环境产生无法填补的伤害。”为此,该环保的组织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协助中心以及广州市越秀区鸟兽虫木大自然保育中心的反对下,将东阳光公司和景区公司告上法庭,催促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刻暂停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老蓬至石坑崆之间修筑公路。同时,判令两被告在六个月内将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老蓬至石坑崆之间修路破坏的生态环境完全恢复至原状,若二被告并未在六个月内将修路破坏的生态环境完全恢复至原状,则缴纳生态环境修缮费用500万元;二被告联合赔偿金上述修路生态环境受到伤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500万元。该环保的组织告诉他记者,这些费用最后以评估或专家意见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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