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官方公布新赛季划定,球员薪资方面,海内球员税前总额不超1000万,外籍球员薪酬不得凌驾税后300万欧元,包罗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等,这也堵死了俱乐部的操作空间。在归化球员身份方面,进一步明确只有为国家队正式角逐参赛资格,入籍满五年,将以内援算,否则以海内球员身份举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各职业联赛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生长革新总体方案》,促进各级职业联赛康健可连续生长,学习国际先进履历,细化职业联赛相关政策,提升职业联赛治理能力和竞技水平,中国足球协会在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政约定指标(2019-2021)的基础上,对2020赛季职业联赛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入籍球员 (一)切合以下条件的入籍球员,以海内球员身份举行注册和报名: 1.球员本人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统领区域; 2.球员的生物学父亲或生物学母亲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统领区域; 3.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统领区域。 (二)若入籍球员不切合条件(一),以海内球员身份举行注册。
参照亚足联相关划定,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根据海内球员报名1人,凌驾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
1.入籍满五年; 2.具备国家队正式角逐资格。 (三)若入籍球员不切合条件(一)、(二),以海内球员身份举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四)同一赛季,同一入籍球员注册及报名身份不得举行变换。
二、球员薪资 (一)海内球员 1.中超联赛海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条约每年税前总额不得凌驾1000万元人民币,包罗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即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条约每年税前总额不得凌驾1200万元人民币,国家队球员以当年世界杯、亚洲杯及世界杯预选赛、亚洲杯预选赛的每场最终报名名单为准; 3.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第三方签署的所有商业条约,需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举行认定,流程包罗: (1)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举行商业代言条约存案; (2)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商业条约与俱乐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组成立专项委员会判断商业条约用度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条约金额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该薪酬尺度不包罗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政约定指标(2019-2021)中划定的奖金。
(二)外籍球员 1.新签(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外籍球员薪酬不得凌驾税后300万欧元,包罗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该薪酬尺度不包罗中超、中甲俱乐部财政约定指标(2019-2021)中划定的奖金。 (三)U21球员 1.中超、中甲、中乙联赛U21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条约每年税前总额不得凌驾30万元人民币,包罗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中超联赛及足协杯累计进场时间凌驾900分钟;中甲联赛及足协杯累计进场时间凌驾1800分钟;中乙联赛及足协杯累计进场时间凌驾2700分钟的U21球员,可排除U21球员职业条约税前年薪不凌驾30万人民币的限制(各级别联赛球员进场时间可按比例折算:1:2:3); 3.该薪酬尺度不包罗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政约定指标(2019-2021)中划定的奖金。 三、引援调治费 海内球员及外籍球员转会引援调治费用度尺度保持稳定,调治费征收由全额收取改为差额收取(即只对转会费超出尺度部门征收调治税)。 四、联赛报名 (一)中超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5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3人,全年累计不得凌驾40人; (二)中甲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3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2人,全年累计不得凌驾40人; (三)中乙报名人数18-27人,其中U21球员至少5人,全年累计不凌驾32人; (四)2020赛季,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可以在每轮联赛18人台甫单中,报名1-2名与俱乐部签署职业条约但未报名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U21球员。
五、外援政策 (一)2020赛季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6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轮角逐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场角逐同时上场最多4人,全年累计注册7人; (二)2020赛季中甲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2、报3、注4、累计4”,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4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轮角逐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场角逐同时上场最多2人,全年累计注册4人。 六、U23、U21上场政策 (一)中超、中甲联赛每队每场角逐至少保持1名U23球员在场上; (二)中乙联赛每队每场角逐至少保持1名U21球员在场上; (三)中超、中甲俱乐部一线队报名球员中,入选国家队、U23 国家队名单的 U23 球员,在球员集训和角逐期间,球员所属俱乐部可享受 U23 减免政策。
七、U21转会限制 (一)保留5个无年事段限制球员名额,放开U21球员转会的人数限制; (二)俱乐部转出球员再次转回该俱乐部时,以下三种球员不占用5人转会名额: 1.转会到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的球员; 2.本俱乐部 U21 转出球员; 3.本俱乐部拥有过首签权的球员。 八、预备队联赛 (一)中超预备队联赛赛制不作调整。俱乐部注册但未报名到场中超联赛的外援可以到场预备队角逐; (二)中甲预备队联赛取消,建立赛会制的中超、中甲、中乙 U23 联赛。
中超、中乙俱乐部自愿报名到场,中甲俱乐部必须到场。U23 联赛参赛球队,每场角逐 23 岁及以上球员最多上场 3 人,进场的 23 岁以上球员必须在一线队报名。
U23 联赛参赛球队,每队允许报名最多 5 名 17 岁-19 岁球员。切合年事及进场要求的一线队球员可随时到场U23 联赛。 九、政策羁系 中国足协将会同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外洋专家及俱乐部代表配合制定后续羁系措施及实施细则,于赛季开始前另行公布。
十、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恢复球员小我私家事情条约签署的相关事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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