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国政府网得知,国务院近期改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铁矿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铁矿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条例称之为,将于11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税资源税,同时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分析人士指出,油气资源税从价征税及提升部分资源的税额标准不利于增进资源有效地利用、遏止过度研发、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但同时,也不会提升涉及企业的成本。 焦煤稀土资源税再行提升 根据新的资源税条例,除对原油、天然气按价征税外,还将对焦煤按8-20元/吨征税资源税(其它煤炭则仍为0.3-5元/吨),对稀土矿按每吨0.4-60元征税,其它有色金属矿原矿仍为0.4-30元/吨。
而按照1993年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按照每吨8-30元征税资源税,天然气的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煤炭为0.3-5元/吨。 此前,国务院已分别批准后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升焦煤和稀土资源的税额标准。在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改动中,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适当提升了这两种最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则并未不作调整。
回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回应,提升焦煤、稀土矿两种最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是为遏止焦煤和稀土的过度研发。 成本上升或由消费者佢 三部委回应,资源税归属于地方税,按照改动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不会减少,对强化地方确保和提高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不利的。油气资源税提升后,按静态计算出来,油气研发企业的利润不会适当增加,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不会有所增加。
由于油气研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归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研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不会增加。此次改革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涉及企业在成本上升后很可能会谋求向消费者分摊。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回应,从价征税对油气上游企业(如中国石油(601857)等)有立竿见影的负面成本影响,油气上游企业一定期望能尽早转嫁给消费者。“分摊速度和幅度各不相同是买方还买强势,当然,对于政府定价的(如汽油和民用天然气)除非政府因应,是较为无以分摊的。不过,最后还是由消费者佢。
” 昨日,中国石油跌到1.11%,天然气业务占到营收近20%的广汇股份(600256)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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